红网永州站6月17日讯(通讯员 王湘俊)因在缓刑期间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黄某不仅因危险驾驶罪被惩处,原缓刑判决也被撤销,并与原判刑罚并罚,被收监执行。近日,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由宁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宁远县法院审理并判决。
今年1月20日20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沿宁远县舜陵镇泠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宁远大酒店红绿灯路段时,被宁远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醉驾的标准。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到黄某于2014年4月1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和公安机关的审查证据,判处黄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宁远县人民法院(2014)宁法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黄某的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