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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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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重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572件,同比增加32%,审执结43012件,结案率为96.5%。其中,中院受理案件5334件,同比增加99%,审执结5237件,结案率为98.18%。在全省对下考核的10项司法绩效指标中,我市有8项名列前茅,综治工作全省第二,执行工作全省第一,群众满意度测评全省第一。

  一、围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

  依法惩治犯罪维稳定。审结刑事案件6729件,同比增长70%。坚决惩处“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审结此类案件394件621人,判处抢劫杀人犯唐立海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审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案件995件1311人,精心审理祁阳郭怀安等40名被告涉黑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着力打击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72件253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判处王秋平、李雪峰等87名腐败分子徒刑,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重刑率达34.48%。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84名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实行特赦,从宽处理172名未成年罪犯和324名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从严把握标准,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47件,审结率100%,准确率100%。

  优化经济环境助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29454件,同比增加30%。妥善审理涉国企案件126件,化解企业债务4.31亿元,清收债权9631万元,协助分流安置职工400余人。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323件,准确界定合法借贷与非法融资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地产案件739件,依法处理零陵区庄艳妹等诉永州秋晖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案,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4件,严厉制裁侵犯“美的”、“名典咖啡语茶”等著名商标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件,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监督行政行为促法治。审结行政案件1186件,同比增加99%。坚持合法性审查,坚决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行政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支持群众诉请的案件达51.3%。实行行政纠纷多元处理机制,依法审理全市高度关注的城市综合体和居民小区整治、涔天河水库电站被淹补偿、库区移民安置等案件,确保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执结行政非诉案件1248件,注重释法析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591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件,兑现赔偿金额60余万元,保障受害人正当权益。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提出司法建议26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为民宗旨,主动服务群众

  着力矛盾调处解民争。实行“3:5:7”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婚姻家庭、相邻权、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间纠纷调解,全市法院调解率为33.7%,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基层法院根据实际,创新调解方式,取得良好效果。江华县法院成立民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调撤率达98%。祁阳县法院在相关行政部门设立交通法庭、金融法庭和婚姻法庭,调解率达92.6%。加强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采取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和司法救助等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进京涉诉信访总量在上年度下降20%的基础上年内下降30.8%。

  强化执行兑现保民益。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借助执行指挥中心等信息化手段,执结了一批积案、难案、骨头案。最高法院交办的919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62件涉民生案件、57件金融债权案件全部得到执行。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310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信息库,限制其经商从业、招标投标及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迫使238名“老赖”主动履行了义务。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3案50人,已判处9案9人,判处人数居全省第一。通过系列措施,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达56%,超出全省平均值18个百分点。中院连续八年保持涉执行案件赴省进京零信访。

  完善利民措施便民讼。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当事人办理立案查询、法律咨询、诉前保全、材料移送、申诉信访、判后答疑等全方位、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开辟残疾人无障碍诉讼通道,推动人民法院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积极探索便民诉讼,蓝山县法院在法庭辖区设立诉讼联络员,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诉讼便民体系。新田县法院在广东省东莞市成立流动法庭,集中受理外出务工人员诉讼,深受欢迎。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依法减免诉讼费319万元,努力解决经济困难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围绕司法公正,推进审判改革

  实行立案登记破难题。严格落实最高院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明确立案登记制适用范围,要求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行政、民事一审案件一律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适度程序性审查,对立案审查期限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先行登记立案。2015年,全市法院收案数增加32%,中院收案数增加99%,立案工作整体平稳,无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出现,社会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告状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探索机制改革增活力。全面推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案件,充分挖掘优质审判资源,严格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度,中院90%以上案件由副庭长以上法官担任审判长或主审,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大幅提升。冷水滩区法院试行 “1+N”的新型审判组织模式, 审判工作呈现“两升三降”的良好态势。着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随机抽签”参审工作机制,实行陪审案件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有效破解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全市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4.8%,司法民主进一步推进。

  加大公开力度树公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案件开庭率为100%,再审案件复查听证率为100%,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率为100%,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年来,全市法院通过数字法庭直播庭审107场,远高于省高院要求的15场次;中院率先尝试微博视频直播庭审4场,点击率突破20万人次,开启了“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十一项内容,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全市执行行为被撤销改正率仅为1.81%。“阳光司法”带来了“司法阳光”,增进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围绕固本强基,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内涵发展强能力。紧扣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目标,着力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能力。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培训立案信访、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司法警察等300余人次。试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一对一传帮带,促使青年法官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打造合作开放交流平台,零陵、双牌等地法院分别与湖南科技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共建教学实习基地,促进审判实践与理论教学互利共赢。

  深化专题教育转作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努力构建司法清廉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整风肃纪年专项活动,通过打卡考勤、明察暗访、司法巡查、案件回访、领导约谈等,全面整治“庸懒散”、“六难三案”问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严格规范职务行为,设立专门的当事人接访室、律师阅卷室并实行视频监控,避免单方接触,筑牢确保公正司法的隔离带。坚持从严治警,主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件13人,做到违法必究、涉腐必惩。

  加强审判管理提绩效。坚持向管理要效率、要形象,实行审判工作绩效排位定期通报制度。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高出全省近5个百分点,审执结案时间快于全省20天。中院在收案数翻番的巨大压力下,结案率提高2个百分点,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22件,远超全省平均的59件。开展清理积案专项活动,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比为0.69%,低于全省平均值3个百分点,由上年的全省最高降为全省最低。广泛开展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等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法院共有13 个集体、68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新田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江永县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中院郑江云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贺晓春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警察。

  五、围绕科学发展,加强内外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促规范。继续推行“三评查活动”,全市共评查案件1500件、庭审238场次、裁判文书2500份,着力打造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司法产品。全面加强发改案件的质量监管,首次将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纳入评查体系,严格发改条件和程序,明确追责事由,最大限度地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市一审被省高院发改及二审发改县区案件同比下降9.7%。认真落实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执法形象卡制度,坚持法官任职提拔回访当事人的做法,促使办案人员时时、事事、案案必须保持清廉形象、客观公正裁判。严格执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留痕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避免不当干预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接受人大监督求实效。强化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意识,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年内专题报告工作2次,根据审议意见,制定《永州市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及时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100余场次,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中院对13名代表提出的14条意见和建议指派专人办理、限期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接受社会监督出实招。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走访、征求政协委员意见,邀请政协领导临庭听审,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和司法调解员,主动拓宽民主监督平台。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公诉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办结抗诉案件16件,其中依法维持5件、改判7件、发回重审4件。加大司法宣传,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35场次;开通官方微博,拉近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全面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中院连续9年获得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永州法院”入围湖南司法系统十大微博。

  2015年是全市法院不断强化管理、不断改革探索的一年。我们深知,每一点成绩的取得,每一项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离党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法官司法理念存在偏差,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严重,制约了办案效果。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驾驭庭审、化解矛盾本领短缺,影响了办案质量。极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冷横硬推甚至办“三案”,破坏了公正形象。有的地方司法环境不佳,辱骂法官、聚众闹访时有发生,损害了司法权威。有的法院司法保障不力,面对即将全面铺开的司法改革,无论是思想认识、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储备、办公办案条件、信息技术支撑等,均存在明显不适应的问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继续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一步一个脚印,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1、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刻理解经济社会新常态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受理民商事案件,稳妥处理官民矛盾,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着力开展“司法质量年”活动,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树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

  2、强化司法改革第一动力。紧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目标,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永州实际的司法改革新路径、新经验。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实行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努力消除司法地方化对公正司法的影响。建立执行案件第三方监督机制,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健全律师、执法监督机构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合化解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依法治访,破解“信访不信法”的现实困局。

  3、强化司法为民第一追求。始终坚持维民权、保民益,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开通12368服务热线,打造更便捷、更公开的司法平台。推行交通、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特色法庭,广泛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提供更高效、更低廉的司法服务。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力度,建立更全面、更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

  4、强化队伍建设第一基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在继续狠抓纪律作风形象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重点做好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辅助人员单独序列改革的前期工作,充实新生力量,优化队伍结构。争取人大和相关部门支持,丰富陪审人员库,满足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对专业人员的需要。全面落实管理和指导责任,抓住换届选举时机,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法院班子,形成全市法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5、强化基层基础第一保障。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要求,指导完成全市16个中心法庭建设任务,建立覆盖全面、迅捷高效的司法网络。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完成办案系统化、档案数字化、法庭科技化、安全监控自动化和政务、后勤管理等信息化3.0版升级改造,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能力,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群众满意是人民法官的庄严承诺。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坚守职责,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开拓进取,为推进品质活力永州、平安法治永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3:5:7”调解制度:指调解的民事案件中院办案法官要达到承办案件的30%,基层法院民事法官要达到承办案件的50%,人民法庭法官要达到承办案件的70%。

  2、“庭、站、点、员”诉讼便民体系:指以法庭为中心,在辖区设立便民诉讼站、便民联系点、便民联络员,每月定时、定点收案,减少当事人奔波。

  3、“1+N”的审判组织模式:指由1名审判长+1名以上普通法官或若干名人民陪审员+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1名)。

  4、“两升三降”:指结案率、息诉服判率上升,上诉率、发改率、信访量下降。

  5、“六难三案”: 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6、“三评查活动”:指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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