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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畜牧水产局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市江河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非法渔具捕鱼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市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市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荡漾、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由畜牧水产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畜牧水产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公安机关和畜牧水产部门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一律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群众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0746—836201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畜牧水产局

  二0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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