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2名成员。2015年共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情况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2014年业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业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草案,201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意见及2015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同意增加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洞管理区和回龙圩管理区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系统内开展业务拓展和信息化建设;同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同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同意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额;同意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由10亿元调增至14.5亿元。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481号,联系电话:0746-8338307。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法规稽查科、财务核算科、信息管理科等6个科室,下设1个直属营业部和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等11个县区管理部。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

  2.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

  3.中心网站: http://www.yzsgjj.gov.cn/

  4.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及投诉、主任信箱、12329服务热线、移动手机查询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4063家,实缴职工21.02万人,缴存额19.49亿元,同比增长24.3%。当年新开户单位255家,新开户职工1.4 万人,净增单位234家,净增职工0.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00.55亿元,缴存余额62.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73%、19.11 %。

  (二)提取:2015年,提取9.4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48.21%,比上年同期增加11.2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7.96亿元,同比增长38.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华融湘江银行、潇湘农商行、长沙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62笔共计14.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4%、79.61%。个贷率为78.83%,比上年同期增长1.96个百分点。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6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914笔共计79.2亿元,贷款余额49.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9%、22.64%、22.1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15年,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7.4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2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存款2.45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9.0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8.83%,比上年同期增长1.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4582.58万元,同比增长12.3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257.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325.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026.96万元,同比减少15.04%。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260.8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76.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6.51万元,其他支出2.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6亿元,同比增长38.05%,增值收益率2.78%,比上年同期增长0.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1.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8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75.91万元。

  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68.6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13.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及业务运营费用实际支出2630.6万元。其中管理费用支出1671万元,业务运营费用支出95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1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99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32%和24.8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65%,国有企业占17.6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2.6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其他占2.8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14.4%,中等收入群体占81.99%,高收入群体占3.61%。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7万笔9.4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8%,租赁住房占0.2%,其他占0.1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2.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5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可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比较)277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91%,90-144(含)㎡占66.48%,144㎡以上占27.61%;新房占83.19%,二手房占10.44%,建房占6.3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3.37%,中等收入群体占 83.04%,高收入群体占3.5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29%。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最低缴存额:(1)2015年1-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执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047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88元/月,中央、省属单位按长沙标准执行;(2)2015年7-12月,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执行,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197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52元/月,中央、省属单位按长沙标准执行。

  缴存比例: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的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共连续下调五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调整后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0.35%;上年结转2.10%。(2)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5%,5年以上4.00%;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调整后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0.35%;上年结转1.85%。(2)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25%,5年以上3.75%;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调整后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0.35%;上年结转1.60%。(2)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0%,5年以上3.5%;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调整后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0.35%;上年结转1.35%。(2)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调整后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0.35%;上年结转1.10%。(2)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6月2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放宽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额为房租实际发生额,但不得超过每月800元。取消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规定。

  2.调整组合贷款模式。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取消组合贷款总额度不超过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各提供组合贷款总额50%额度的规定。

  3.降低首付比例。首次购房贷款不受面积限制,首付比例一律20%;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参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4.加强区域合作。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全面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对户口在永州且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永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作为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急剧增长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而采取的应急措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享受贴息贷款的借款人,不视同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制定实施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关于进一步缩短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时限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推行了“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力推了预约上门服务、延时下班服务、周六上午照常上班服务等便民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了人性化服务,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提升了业务审批效率,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了服务环境和设施,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打造了住房公积金良好的品牌服务形象。(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