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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一村民非法种植罂粟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莫某指认种植的罂粟。

  红网永州站4月27日讯(通讯员 章澜)4月26日,江永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铲除罂粟2791株,查获罂粟种子3.7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这是近五年来,江永县公安局查处的第二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2015年5月,赖某种植146株罂粟苗,被行政处罚。据民警介绍,两起案件都发生在偏远山区,极个别村民受一些偏方迷惑,相信罂粟能治病,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种植不被人发现或是自种自用,就不涉及违法犯罪。

  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江永县公安局通过“一村一警”等警务工作机制,组织民警们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及后果,鼓励群众对非法种植罂粟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查访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的罂粟便会及时进行铲除。

  警方提醒: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内的,哪怕只有1株,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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