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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意见为干部担当、为干部负责

  中共永州市委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

  (2017年5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保护好勇于改革、敢于担当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投身于“六大战役”,加快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鼓励干部担当负责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二、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公道对待、公平评价、公正使用。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工作敢闯敢试、敢作敢当,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但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的干部,党组织要积极主动为其担当、免于问责,不作负面评价。确需问责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理。

  四、考用结合,崇尚实干。对在脱贫攻坚、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卓著,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干部,或者在推进“六大战役”和全市其他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注重实绩,评先奖优。以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对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机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适当发放奖金。奖金每年可按适当比例上浮,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机关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到人。

  六、关心干部身心健康,保障干部合法权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掌握思想动态,倾听合理诉求,做好心理疏导,切实为干部减压减负。认真落实体检和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休假权益。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应当安排调休或者补休。

  七、积极宣传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先进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反馈应对机制,对反映失实、恶意炒作给干事创业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及时应对处置,妥善澄清化解。

  八、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稳妥慎重处理因干部履职发生的有关信访、举报事件。对错告、检举失实的,应当说明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对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诬告陷害的,应当依纪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澄清和正名。

  九、严肃查处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干部。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十、全面落实责任。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宣传、政法、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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