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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永州市电动自行车7月1日起登记上牌

  红网冷水滩区分站6月15日讯(通讯员 尹宣)由于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电动自行车越来越普及,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电动自行车超过25万辆,仅中心城区达6.5万余辆。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永州市近日出台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动车要登记上牌啦!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需提供过渡期内保险凭证。

  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非经中心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中心城区区域内道路行驶。对有应当登记但未登记、未悬挂或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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