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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174台苹果手机ID 获利4.4万余元

  原标题:破解174台苹果手机ID 获利4.4万余元 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刑3年

  一男子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肖某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于缴获的作案工具苹果牌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牌6S plus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非法获取进入苹果官方服务器的ID密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开始,被告人肖某海在中山市东凤镇某小区六栋701房内通过网络发布破解苹果手机账号(即Apple ID)密码广告,先后接受微信名为“飞飞”、“市场代卖解ID黄老板”等12名客户的订单,在没有获得手机绑定ID用户的同意下,本人或者委托“大力王”和“宋弟”(均另案处理)利用网上租用的“钓鱼网站”和“XSS”方式非法获取进入苹果官方服务器的ID密码,对手机与ID进行解除绑定的操作,从中收取每台人民币100元至450元不等的费用。

  被告人肖某海利用“钓鱼网站”获取ID密码的方式为:被告人肖某海发送虚假的苹果官方邮件或短信至ID用户邮箱或手机内,ID用户点击进入钓鱼网站并输入ID密码后,被告人肖某海便可从后台获得ID密码进行解除绑定操作。利用“XSS”方式(仅针对将QQ邮箱作为ID的用户)获取ID密码的方式为:被告人肖某海先加ID用户为QQ好友,后向对方发送含有链接的信息或者邮件,ID用户点击后,被告人肖某海便可从后台进入ID用户的QQ邮箱进行ID密码重置,随后完成解除绑定操作。截至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海共采用上述手段破解174台苹果手机ID,违法所得人民币44180元。2016年6月2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广西柳州开往广州南的D3757号动车上将被告人肖某海抓获归案,后在其上述住所内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海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肖某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张翔宇 李世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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