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新田县委、政府批准,新田县纪委、监察局对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建军于2010年至2016年任新田县林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 人贿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2017年1月23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以陈建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陈建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建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田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继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新田县委、政府批准,新田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继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继光于2011年至2015年任新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2017年4月12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以陈继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陈继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继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田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肖光菊被行政撤职
日前,新田县监察局对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肖光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肖光菊,女,汉族,非党,1966年7月出生,新田县龙泉镇人,大学文化,1987年1月参加工作。经查,肖光菊于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用虚假资料申报2012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2016年11月15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以肖光菊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共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肖光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肖光菊行政撤职处分。(新田县纪委宣传部、审理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