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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脱落绊伤行人 通信公司按份担责

  红网永州站8月4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欧如岚)孙某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被掉落的信号线缆绊倒,导致孙某摔倒受伤。日前,宁远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线缆所有人宁远移动公司、宁远电信公司、黄某承担80%责任,三被告分别赔偿孙某3万余元。

  2016年8月28日晚,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仁和镇一村道时,由于被告宁远移动公司、宁远电信公司、黄某某三被告所有的信号线缆掉落在地。孙某骑车路过时颈部和摩托车被线缆绞住,导致原告和摩托车摔倒受伤。孙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医疗费13297.5元,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伤残;后期医疗费评估为1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孙某所受的人身伤害系被告宁远移动公司、宁远电信公司、黄某在事发路段的信号线缆下垂所致,属于静态物造成的人身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案被告宁远移动公司、宁远电信公司、黄某作为事发路段线缆的所有人、管理人,蔬于管理,对于脱落、坠落的线缆未及时修复,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造成了安全隐患的存在,对孙某造成了损害后果,被告宁远移动公司、宁远电信公司、黄某不能证实自身过错应予免责,故其在本案中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即80%的责任。二人以上分别侵权,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自身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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