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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大力宣传《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红网永州站8月6日讯(通讯员 李永乐)“为对违法建(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部门不得将其登记为生产经营场所;对尚未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不得办理供应或者接入手续。”8月6日早上7点30分,笔者听到一辆宣传车在播放以上内容。

  为深入普及城市管理法律知识,提高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8月1日起,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在活动开展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并告诫广大商家自觉规范经营,不随意摆摊设点。

  截至目前,全区悬挂横幅3条,出动宣传车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城管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管理城市和搞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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