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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突出“四责”压实“两个责任”

  红网永州站8月28日讯(通讯员 蒋东新)湖南省东安县紧紧围绕县委“六大战略”和“752121”工程,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严督实导,夯实“两个责任”基础,进一步完善定、压、问、追“四责”机制,全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制度定责。建立党委(党组)落实年初召开一次专题部署会、制定一张责任分解表、每季一次专题研究、年底一次检查考核的“四个一”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一对一”定期听取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汇报制度。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一纪实”制度,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人制发告知书,提请签署承诺书,实行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发放“纪实本”150本,实现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述评压责。按照《东安县乡镇和部门正职向县委、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制度》要求,组织10名乡科级党政正职向县纪委第十二届三次全会进行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去年,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四个层级的汇报会,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县委常委、舜管局党委、经开区党工委、乡镇场及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县政府县长听取县政府副县长、乡镇场长及县直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听取分管单位的汇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考核问责。认真落实《东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要求,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倒数的县直、乡镇场6个单位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东安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人和主体责任人分别予以扣分和记分。

  倒查追责。认真落实《东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约谈办法(试行)》要求,完善“一案双查”倒逼追究机制,既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又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廉政谈话、警示提醒。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廉政谈话3777人次、函询144人次;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问责19人次、廉政谈话8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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