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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通报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

  红网永州站8月29日讯(通讯员 宁纪)日前,宁远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

  1.县商务和粮食局职工黄文锋醉酒驾驶案。2016年6月11日,黄文锋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8月10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文锋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6月,黄文锋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舜陵标准化烟草工作站职工胡晓亮醉酒驾驶案。2016年9月19日,胡晓亮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11月2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晓亮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5月,胡晓亮受到降级处分。

  3.中和镇政府职工何小俊醉酒驾驶案。2015年11月19日,何小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7月25日,县人民法院判决何小俊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何小俊同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6月,何小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中和镇保和办事处书记欧阳国彪醉酒驾驶案。2016年11月27日,欧阳国彪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12月2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欧阳国彪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7月,欧阳国彪受到撤销保和办事处书记职务处分,按办事员重新确定职级。

  5.宁远一中教师罗国增醉酒驾驶案。2015年4月1日,罗国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5年5月1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罗国增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5月,罗国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官桥完小教师邱小军醉酒驾驶案。2016年2月20日,邱小军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4月25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邱小军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5月,邱小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禾亭镇中心校教师柴宗永醉酒驾驶案。2016年10月24日,柴宗永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12月20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柴宗永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6月,柴宗永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水市镇中心校教师周少杰醉酒驾驶案。2016年11月16日,周少杰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12月2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少杰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6月,周少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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