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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管局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个别的无照经营,不等于违法经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无照经营并不代表占道经营、违规堆放,误读《办法》将会给城市环境、公共秩序带来严峻的挑战,亦会让无照经营者陷入违法的泥潭。

  《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办法》对无照经营提出明确了的要求:一是无照经营者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经营。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地点空间,要在政府划定摆摊设点的场所经营。其二,是指时间空间,比如有的地方并非一天24小时都不适合摆摊设点,应该根据政府在设定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内摆摊经营。二是无照经营者经营产品的范围是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2017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服务网点等经营场所,并规定流动商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流动商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同时,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上述条款明确规定,违法摆摊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城市需要漂亮的脸蛋,也需要能安放一张“民生的嘴巴”。谁都想让城市秩序井然,谁都想让城市更加洁净,允许一部分人无证无照经营,并不意味他们可以游离于监管的法外之地。一方面,《办法》对政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根据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服务网点等经营场所,并依法对摆摊者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摆摊者也应当遵纪守法,服从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如: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及时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等等。总之,只有依法摆摊才会让城市更美好,才会让广大“摆摊者”充分享受法律政策的红利。(永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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