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8日讯(通讯员 田海忠)9月8日,中共湖南省江永县委办公室、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重申全县领导干部请销假和报告纪律。
通知要求,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党政正职,工作日因私离开江永县外出、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上班或因病住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方可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
通知明确,从县委书记等县级领导干部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乡科级党政正职都必须严格遵守请假报批程序。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单位正职、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节假日(含双休日)离开江永的;开会、上级调训、考察、出访等因公外出的;因公出国、出境的,按上级要求和请假报批程序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明确请假人在请假期满后,应该及时向相关批准领导销假,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须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需要续假的,须按照程序报请批准。
通知强调,各单位和审批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领导干部请假或外出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要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