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李振等同志予以嘉奖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中央纪委各派出机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军委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秉公执纪、敢于担当,勤政务实、克己奉公,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付出了辛劳和智慧,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弘扬榜样的正能量,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氛围,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李振等288名同志予以嘉奖。
希望受到嘉奖的同志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再创佳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向受到嘉奖的同志学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履职尽责、拼搏奉献,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纪委
2017年8月4日
中共中央纪委嘉奖名单
湖南省
曾海平 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张 明(女) 湖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处长(原任湖南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肖 鹰(苗族) 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国峰 湖南省永州市纪委正处级干部
曾月娥(女) 湖南省娄底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 沛 湖南省湘潭县纪委常委
钱志伟 湖南省隆回县纪委正科级干部
覃道进(土家族) 湖南省石门县纪委常委
刘分粮 湖南省攸县渌田镇党委书记(原任湖南省攸县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