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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一房 弱冠少年利欲熏心竟行窃

  红网时刻9月27日讯(通讯员 文静 成源洁)近日,冷水滩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案件。还未满20岁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3月10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王甲等四人在冷水滩区金都大厦9楼福兴宾馆入住。3月11日早上,王某趁王甲还在熟睡当中,将王甲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VIVOX7手机盗走,并将该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当给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李某经营的某寄卖商行。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监测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250元。2017年3月20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同日,公安机关依法从某寄卖商行李某处扣押了该部VIVOX7手机,并发还给了被害人王甲。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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