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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检两院下乡便民庭审获点赞

  红网时刻9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文艺 王兴华 蓝山分站记者 黄俊北)“谢谢你们,你们太理解我了。”9月28日,湖南省蓝山县检察院与法院在该县南平街道办某村进行了一次“与众不同”的酒后驾驶开庭,庭审后,被告李某某向参加庭审的法官和检察官说道。

  原来,该案发生在2016年12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被告人李某某当场受伤。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94mg/100ml,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蓝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得知被告人李某某伤情加重,瘫痪在床,无法正常到庭参加诉讼,蓝山县法、检两院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后,共同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里,就这样,检察官的公诉席便摆进了农村,摆进了寻常百姓家。

  在这个临时形成的法庭上,公诉人结合案情和法律知识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为村民解答了关于危险驾驶的法律规定,重点讲解了危险驾驶的立案标准。“我们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观念,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以及我们大家的人身安全。”参与庭审的王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对村民说。在严肃又融洽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不仅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还表示今后做一名“劝人”,劝诫他人谨记酒后不开车。

  本次巡回法庭不仅如期完成了诉讼,而且体现了便民为民的服务内涵,树立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得到在场村民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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