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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13名国家公职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通讯员 新纪)日前,新田县委作风办对该县13名国家公职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1.县以工代赈办2015年与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将中央下拨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3.28万元用于该办负责的龙泉镇秀峰创卫责任区的空坪、小巷硬化及垃圾清运、水沟清理等“创卫”支出;2015年以毛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由违规向17人(公职人员6人)集资131万元,集资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至11月17日,共10个月,月息2分,支付集资利息26.2万元;2016年组织实施的小桥岭扶贫安置点挡土墙项目,在调整增加项目预算10万元左右的情形下,没有按要求到县发改委重新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擅自进行项目施工和竣工结算;2016年3月至8月从扶贫专项经费中列支目标管理考核奖6.35万元。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规定》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县以工代赈办主任唐志光、主任科员龙波(原主任)、县国土局纪检组长乐慧华(时任县以工代赈办副主任)、县农建投公司副总经理郑顶平(时任县以工代赈办副主任科员)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2.新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按每天60元的标准违规发放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唱红歌补助50340元,违反财经纪律,将应由工会账户列支的皮鞋费26384元从机关账户中列支。分别予以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众勇(时任县人民法院分管财务副院长)、党组成员王晓华(时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桂衡华(时任县人民法院会计)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

  3.新田县移民开发局1人于2016年9月30日到长沙出差,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住宿费840元;3人于2016年11月8日到长沙出差时,超标准开支住宿费288元,餐饮费140元,共计428元。予以县农业委主任章尚辉(时任移民局局长)、县移民局办公室主任郑孝生、培训股长谢红波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分别予以县移民局副局长盛凌(时任办公室主任)、后扶股长李永红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予以项目股长黄国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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