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4日讯(通讯员 许宏程)为了彻底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江华瑶族自治县于2015年9月1日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行业都必须按规定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未按规定预存保证金的,将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经调查确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可用于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应急支付,任何不得以已存入保障金为由拖欠或克扣;建筑企业工程竣工后,经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保障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制度,有效遏制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9.75万元,累计退还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7.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