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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家井城管执法大队执法队员不文明执法的情况通报

  2017年11月15日9时40分,我局徐家井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秦某、瞿某对多次劝导不听的摊贩马某某的占道经营物品依法进行登记保存,在此过程中马某某妨碍阻止执法,并对执法队员进行辱骂,双方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因执法队员情绪过激,与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两名执法队员对该名摊贩存在殴打行为。

  该事件发生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此事,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调取执法录像和走访现场群众,以上情况基本属实。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瞿某、秦某两名执法队员,因粗暴执法,违反了我局作风建设“十个严禁”,给予上述两名同志调离现任执法岗位、待岗一年,扣发所有津补贴;给予徐家井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某、教导员盛某某两位同志诫勉谈话,全局通报批评。2.安排工作人员陪同马某某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善后工作。3.责令执法队员秦某、瞿某当面向马某某赔礼道歉。

  目前,经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马某某无明显伤势,情绪稳定。有关调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局将深刻反思此次工作人员暴力执法事件,在全局开展作风纪律建设,狠抓执法队伍管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零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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