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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出台《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红网时刻11月20日(通讯员 郑有为 周贵华)11月20日,新田县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管理系统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按国家、省确定的扶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扶助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可提高扶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实行动态调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时由相关部门实施优先救助,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每人每天1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的住院护理补贴;投保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具体投保办法按照省计生协会要求,由县计生协会商相关保险公司制定。

  通知要求,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优先咨询、检查、住院、治疗、免挂号费等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且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公立医院住院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扶助对象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的医疗费用;人社部门将有关人员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中的贫困户(特殊困难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10%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对符合相关条件且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根据对象实际情况确定,不包括供精、供卵助孕);对确实需要借助医学手段辅助生育技术受孕的,所属用人单位应给予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及其他便利。

  通知要求,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全部优先纳入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最低缴费档次每年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通知要求,要建立县级、乡镇、村社区三级定期走访慰问制度,每年确保县级相关机构重要节日上门走访一次;乡镇每年走访两次;村社区负责同志每月走访一次;具体联系人随时走访,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给予生活关怀、人文关怀。依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融入社会。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或优惠;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倾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排创业就业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优先扶持和安置。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协调解决。对具备收养人法定条件、有收养意愿并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子女申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应当优先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提供便捷优质的免费服务。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享受最高标准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的享受贫困生国家助学金。

  通知强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纳入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对接,牵头组织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民政部门在城乡低保、收养子女和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财政部门将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人社部门在医保业务的办理和报销方面实行优先优惠、扶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创业就业;住建和房产部门在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加大扶助力度;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实施生活关怀、精神关怀,筹措、募集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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