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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通报首例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通报会现场。

  红网时刻11月21日讯(祁阳分站记者 刘志军)11月20日,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召开通报会,对祁阳县首例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经审讯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黄某浪和熊某(另案处理)在祁阳大村甸镇一民房内筹建食品加工作坊。到2016年12月,该加工作坊生产了3400盒“每日坚果”,在未经青岛沃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下,被告人黄某浪与熊某擅自在他们生产的“每日坚果”包装上使用了从广州购来的“沃隆”牌注册商标,并以每盒70元的价格通过物流公司将2800余盒“每日坚果”发给河南郑州的被告人王某龙,获得非法经营款2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龙将收到的假冒产品以75至90元不等通过网店全部出售,销售金额达21万余元。

  2017年8月7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黄某浪与熊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0月3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王某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涉案违法所得5万4千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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