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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15号]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1月21日起至12月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永州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永州市司法局汇总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后,上报湖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于12月11日前报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及查询。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全国现场审核时间统一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我市申请人须到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服务岗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审核。

  在初审工作中必须做好的重要审核事项:

  (一)永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司法部下发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于12月15日至29日现场受理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登录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打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复审机关存档),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即B、C证人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本局工作人员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属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事项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将申请人的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并于12月14日前将核验结果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通知各地。现场审核期间,本局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与申请表填报信息、本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已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可不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学历查询结果,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即永州市籍的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回原籍申请,下列备注的特殊情况除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于12月14日前将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户籍信息核验结果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通知各地。现场审核时由工作人员打印《户籍信息确认表》上报复审机关审核存档;同时,工作人员将严格依照《户籍信息确认表》上的户籍信息和公安机关户籍信息核验结果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户籍材料,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备注:申请人属于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审核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户口、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相关调查材料与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一同上报。)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五)有关学历学位认证等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六)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审核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9日(期间周六、周日可预约)

  工作时间:早上8:30--下午5:00

  联 系 人:胡麒麟

  联系电话:0746--6330350

  电子邮箱:1148911295@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46--6227091

  永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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