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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通报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12月1日讯(通讯员 刘芬)为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近期双牌县通报了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泷泊镇江西村党员唐勤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7年3月31日,唐勤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县交警队门口被执法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浓度为141.73mg/100ml,2017年4月5日,县公安局给予唐勤兵刑事拘留3日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勤兵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唐勤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退休人员乐同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案。2017年3月23日晚餐,乐同富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牌县平阳路与兴隆街交叉路口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浓度为188mg/100ml,2017年3月27日,县公安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17年9月29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乐同富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乐同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麻江镇廖家村党员廖高秋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7年3月26日14点10分,廖高秋在双牌县梅红线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抓获,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浓度为41.7mg/100ml,2017年3月2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廖高秋做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廖高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泷泊镇大漯村党员唐开明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7年4月28日,唐开明在大漯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双牌县潇水大桥路口被执法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浓度为22.81mg/100ml,2017年5月22日,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唐开明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唐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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