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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群众“民告官” 县政府负责人第一次出庭应诉

我县群众“民告官”县政府负责人第一次出庭应诉

我县群众“民告官”县政府负责人第一次出庭应诉

  红网时刻12月20日讯(双牌分站记者 黄慧萍 唐娟)12月19日上午,双牌县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双牌县何家洞乡某村民因不服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双政赔字(2017)1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副县长彭澎受县长委托作为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双牌县第一件由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县政府第一件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案件。

  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往往都是“告官不见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难度。针对此类问题,新修订并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庭审结束后,彭澎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不仅是履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义务,更是政府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一种基本形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内容和必然要求。通过主动应诉、参加庭审,能够全面了解本县行政机关行政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今后更好地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双牌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双牌县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制度,目的在于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讼成为常态,自觉接受司法的监督,同时通过参与诉讼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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