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华出台就业扶贫奖补政策 涵盖8项政策“红利”

  红网时刻永州3月7日讯(通讯员 左璇)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台了“含金量”极高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奖补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涵盖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两后生”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奖补、创业主体奖补8项政策“红利”,从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扶持创业3个方面,明确了就业扶贫奖补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为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促进就业方面,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当年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就业地点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交通补贴,在县内经开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补贴;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每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补贴。

  在技能培训方面,企业新录用员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其他劳动力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按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扶持创业方面,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10万元免息贷款,期限3年;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主体,享受3年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厂房租金铁30%,并按其实际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给予3000元-30000元的奖劢;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年终给予100000元奖劢,并授予“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荣誉称号;对完成当年就业创业等工作任务的乡镇(村),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劢,对转移就业取得成效的乡镇(村)给予3000元-20000元的奖劢。

  该《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确保《意见》的有效落实,就业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扶贫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左璇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3/07/186683.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