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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维权支招 永州工商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红网时刻永州3月13日讯(记者 王永红 通讯员 黄绍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消费维权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3月13日,永州市工商局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是在近年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案例中选取的,希望借着对案例问题的分析和点评,能引起更多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协会的关注,更好地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相关领域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销售不合格汽车案

  2017年4月21日,消费者宋某向永州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投诉,他一个月前在某汽车4S店以12.98万元购买的哈佛H5越野车在行驶过程中速度突然从120降至60,汽车经过4次维修,均未解决问题,要求商家换车被拒。接投诉后,永州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宋某所述情况属实。经过组织双方调解,某汽车4S店为宋某更换同型号新车。

  劣质混凝土案

  2017年7月31日,林某向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其在建设房屋过程中,购买使用某混凝土公司生产的C30混凝土浇筑的梁柱硬度明显偏低,出现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经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查明,投诉人投诉属实,某混凝土公司承认其该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经组织调解,某混凝土公司一次性补偿林某经济损失63800元。

  染发被烫伤案

  2017年8月28日,宁远县胡某向宁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女儿于8月6日在某美发店染发时导致头皮大面积化学性烫伤,要求该店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00元。宁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某美发店技师在未做过敏测试的情况下为其女儿使用了含有“对苯二胺”成分的染发剂,致使其女儿头皮大面积化学性烫伤。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某美发店赔偿胡某经济损失40000元。

  销售漏油轿车案

  2017年4月23日,新田县消费者张某向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他在某汽车直营店购买了一台东风日产蓝鸟1.6L高配版轿车,在使用中发现车辆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接口处渗油,要求汽车直营店商赔偿经济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向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确认张某投诉属实,组织双方调解,某汽车直营店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万元。

  洗衣机爆炸案

  2017年7月18日,新田县消费者李某在某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4230元的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爆炸,找到商家协商无果,李某向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某家电超市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查证某家电超市销售的洗衣机确系不合格产品,依法对某家电超市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给李某无条件办理退货手续,赔偿经济损失15770元。

  小腿骨折赔偿案

  2017年10月9日,贺某向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带小孩在某KTV消费时,因服务员在拖地板时导致地面打滑,小孩摔伤,造成小腿腿踝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双方因赔偿事宜造成争议。接投诉后,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调解:由某KTV一次性赔偿贺某小孩治疗费用22000元,另赠送价值4000元的消费卡。

  儿童在游乐场摔成骨折案

  2017年6月19日,何某六岁的儿子在冷水滩区凤凰园某游乐场玩充气城堡玩耍时从高处摔下,经医院诊断为左臂肘部骨折。事故发生后,何某多次找到游乐场负责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游乐场没有给予任何赔偿。何某向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投诉,经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调解,某游乐场赔偿何某经济损失30000元。

  汽车出现异响案

  2017年8月10日,廖某向蓝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投诉,反映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花费60余万元购买了一台宝马525轿车,使用不到2个月,车子的减震器、悬挂、刹车盘、方向机总成等部位出现异响等故障,经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几次后,故障仍然没有消除。当廖某再次将车开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时,公司负责人却以车辆超过质保期为由不予维修。蓝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廖某轿车维修费22960元,误工费6000元,共计人民币28960元。

  住房漏水案

  消费者张某2017年7月13日向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投诉,反映在冷水滩区某房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导致住房内电器、木地板等因渗漏损坏。张某多次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但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张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情况属实,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发商同意支付给张某经济损失6000元。

  住房装修纠纷案

  2017年3月,江华县吴某向某装饰设计公司缴纳了一万元订金,让某装饰设计公司为他的住房设计制作装修效果图,并做出预算,双方约定如果效果图或预算不满意可以退订金。吴某对某装饰设计公司制作的效果图和预算不满意,吴某申请退订金遭拒,于是向江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过江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装饰设计公司同意退5000元定金给吴某。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永红 黄绍辉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3/13/186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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