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4日讯(通讯员 梁利 田军)4月4日,蓝山县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执法,对该县太平圩镇下岐村一猪场老板唐某勇作出行政拘留决定,这在该县尚属首例。
2018年1月16日,群众反映太平圩镇有一养殖场非法排污影响环境。蓝山县环保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区域周边进行排查,查实一生态养殖合作社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养猪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排污,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期间,环保部门多次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猪场老板拒不履行环保部门整改要求,仍然我行我素,继续违法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对此,蓝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将该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梁利 田军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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