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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检察院对首位未成年人观护对象作不起诉决定

  红网时刻4月13日讯(通讯员 雷力川 唐奇峰)近日,祁阳县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接纳的首位观护对象小明(化名)顺利通过了六个月的考验期,祁阳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其六个月的表现,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时间倒回到六个月前,小明因为伙同同学在网吧偷盗摩托车,被移送至祁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人员了解到,小明当时系祁阳县某镇中学初三学生,之所以偷盗摩托车,是因为他朋友借他家中的摩托车迟迟未还而父亲又多次催要。某周末,小明与同学在网吧外看到一辆款式相同的摩托车,故而想将摩托车偷回去向父亲“交差”。办案人员还了解到小明在学校表现良好,如果起诉可能会断送其学业,而小明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十分明显。因此,该院依法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并将小明送入该院与县职业中专共同建立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小明成为了该帮教基地正式挂牌以来的首位观护对象。

  经历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小明的学习成绩明显提高,帮教基地的老师认为他这段时间的表现非常好。祁阳县检察院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决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雷力川 唐奇峰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4/13/185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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