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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条例》答记者问

  相关链接: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全文)

  红网时刻永州5月15日讯(记者 刘林霞)5月15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措施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

  记者:永州市目前有哪几个方面的立法权?截至现在,立法工作成果如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就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

  目前,永州市地方立法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现已公布实施的法规共有两部,分别是:《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而这次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的《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永州市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也即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请介绍一下《条例》中关于立法程序的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从立法的目的、原则和权限,以及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对永州市地方立法活动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提出法规案、审议、表决、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公布实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等内容。

  记者:《条例》从哪些方面保证立法质量?

  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从措施层面,具体从六个环节保证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和党委重大决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市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立法;明确法规制定过程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严格依法实行统一审议制度,本条例根据立法的精神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严格实行“三审制”,法规草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通过充分的审议来确保法规质量。从实践操作层面,具体从三个方面保证立法质量。选题要聚焦社会方方面面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要解决社会的突出问题,体现实用性;要保证公平,体现全局性。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刘林霞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5/15/183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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