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5月18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2018年5月16日,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男子陆某在小吃店吃霸王餐,因其好吃懒做,无钱支付就餐费,被新田县公安局巡逻应急大队民警“巧”处置,要求其在小吃店做工3天,以抵消就餐费。
5月16日晚上10时,新田县公安局巡逻应急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自己经营的小吃店吃饭后不付钱。巡逻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当晚8时,大约50岁的男子陆某来到小吃店就餐,点了几个菜和酒,共消费近200元。男子酒足饭饱后,起身要走,被店主拦住,要求他支付就餐费。陆某说身上没钱,执意要走。店主无奈,拖住男子,并报警求助。
民警进一步调查,获知陆某平时好吃懒做,常常身上无钱,且有多次吃霸王餐行为。见陆某无钱支付就餐费,经与店主商量,罚陆某在小吃店做工三天,以抵消男子就餐费。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乐剑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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