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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台张唯一受贿案一审在永州中院宣判

  红网时刻永州6月1日讯(通讯员 黄卫红)6月1日,永州中院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兼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唯一(正处级)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唯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本案涉案赃款40.5万元依法予以收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唯一利用担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现为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交通频道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却以股份分红名义收受森洋仁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围所送人民币40.5万元。

  永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唯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股份分红名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唯一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卫红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6/01/18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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