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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东家”电脑 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红网时刻永州6月19日讯(通讯员 屈永)近日,冷水滩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2日,李某返回公司看到小黑板上写着他自动离职的信息时,趁办公室无人,用老虎钳剪断防盗锁,将放在收银桌上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偷走。经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笔记本电脑在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自此以后,李某一发不可收拾,屡屡作案。

  2016年11月份的一天,李某在伍某经营的冷水滩区九嶷山学院旁边的某网吧工作期间,偷走网吧营业款1 000元;2017年2月份的一天,李某在李某经营的冷水滩区梅湾路某网吧工作期间,偷走网吧营业款1750元。直到2017年12月2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7年12月26日,李某赔偿李某人民币1750元、赔偿伍某人民币1000元、赔偿陈某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了上述三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93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屈永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6/19/18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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