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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将车开进水库身亡 家属状告交通局索赔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丁亮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将车开进水库,并溺水身亡。事后,亲属将其死亡责任归咎于交通局没有在事故路段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索赔256537.54元。5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

  2014年1月17日,丁亮驾驶小车搭载他人从广东南雄向江华县沱江镇方向行驶。当晚8点左右,行驶至务江渡口路段时,由于丁亮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将车开进水库,造成丁亮溺水死亡,小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大队认定,丁亮疲劳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死者亲属则认为,江华县交通局在公路和水库及渡口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管理人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主张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从交警大队在处理该事故时拍摄的照片中证实,交通局在事发道路两旁设立了警示标志与标识,也设立了减速线和减速带,作为道路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其管理维护的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丁亮家属要求交通局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文中为化名)

  潇湘晨报永州5月13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刘姣丽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双 刘姣丽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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