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激发广大群众关心党的形象、关心党的事业、关心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引导群众履行监督责任,多提意见建议,真心帮助领导干部改进提高。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一重要论述,努力促进群众监督常态化。
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让群众“放心监督”。群众监督主要是公民或社会组织对权力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国家权力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保护好群众监督权益,防止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推行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监督员由群众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产生,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组织管理;在正式、公开场所公布群众监督员联系信息和职责权利;对参与监督有功的群众监督员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推动形成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敢于监督、理性监督的良好局面。
着力做到权力清单向群众公开、由群众评判,让群众“照单监督”。为便于群众监督,首先要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制度。权力清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单、任务单、程序单,也是群众按图索骥开展监督的好帮手。其次,要把权力清单和干部责任交给群众评判。要科学制定评价政府绩效、干部作风指标,定期邀请群众监督员参与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开通报。实践证明,权力清单向群众公开并让群众评判,对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民情信息、推动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着力做好群众监督意见办理工作,让群众“全程监督”。第一,要对各类群众意见建议予以准确、详细、规范的登记建档,实行统一管理。第二,对群众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研判办理,主要领导要多参加分析会。第三,要采取合适的反馈方式。对共性问题和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告等形式予以反馈;对个别问题,可通过电话、回信、走访等形式告知。第四,要不断加强群众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群众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督和全天候监督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妇联)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盘永楠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