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民吕某遗失身份证并立即补办后,还是因涉嫌诈骗而坐上了被告席。7月9日上午,永州零陵区人民法院通报此案案情。
永州市民帅某在广东东莞打工,有一天手机上收到了自己中奖的短信。
帅某在对方忽悠之下,按对方的要求,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了5万元。
汇款后,帅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随后,帅某向广东东莞公安局报了案,当地民警接到报案后查询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结果显示,该涉嫌诈骗的银行账号开户名就是家住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的吕某。
民警介绍,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对该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没来得及将帅某转账的5万元取走,公安局依法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但由于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抓获,公安局并未结案,原告帅某并没有权限将属于自己的5万元取走,帅某才起诉至零陵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判令吕某归还属于自己的5万元。
在庭审时,被告吕某在辩称中表示对此完全不知情,自己也没有这个银行账户。原来吕某在外打工时曾因疏忽将自己的身份证遗失。
最终,法官判令被告吕某从银行账户内返还原告帅某人民币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握手言和,一起因身份证遗失造成的误会解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昂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