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6日电 昨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报告,委托江苏省质检院和徐州市质检中心对蚊香产品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共抽查蚊香产品79批次,合格41批次,合格率为52%。不合格产品中不乏杀手、雷客等品牌产品。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蚊香已成为居家必备之生活用品。由于蚊香直接在人、畜的生活环境中使用,《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实施办法》对其使用的有效成分有特别规定:剧毒、高毒农药(如仲丁威等)不得用于卫生用杀虫。目前,蚊香的有效成份均为低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主要有胺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烯丙菊酯和炔丙菊酯等品种。
此次抽查显示,在蚊香的生产企业中,大型企业质量管理普遍较规范,有比较完善的检测设备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灌装生产流水线,产品质量能得到保证,生产效率高。而更多中小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尤其是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新品研发的资金非常有限,生产设备简陋。
另外,有少数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除粗制滥造,配料、灌装均用手工操作外,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农药和试剂,并违禁添加杀虫成分。蚊香使用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有杀虫效果不佳、容易折断、熄灭。
据悉,本次抽查蚊香80批次,其中1批次经生产企业确认为非该企业产品,实际检测样品为79批次。经检验合格41批次,不合格 38批次,合格率为52%。其中,电商平台抽查11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为18%;生产企业5批次,所检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商场和超市等实体店共63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43%。
监督项目中,有效成分含量项目不合格35批次,占44%;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16批次,占20%;净含量不合格8批次,占10%;标志(签)不合格6批次,占8%;连续燃点时间不合格1批次,占1%。
其中,生产企业抽查5个批次,合格5批次,合格率100%;市场及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抽查74个批次,合格36个批次,合格率为48%。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效成分含量和用药要求不合格。
另外,抽查结果显示,杀手、雷客等品牌部分型号蚊香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具体名单详见江苏省质量监督局官网。
消费指南
蚊香产品一般以拟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为主,为低毒产品。电灭蚊器是通过电加热器的加热使药片或药液中的杀虫活性物质(除虫菊酯)缓慢的释放到空气中,达到驱蚊效果的灭蚊产品。因此在购买和使用中应按产品标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正确使用:
(一)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购买品牌商品,电蚊香器首先要看外壳有无划伤、裂痕、变形等现象,查看产地、生产厂商标,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在外壳上应能看到电蚊香器的生产准产证。购买时要认清包装上是否标有“二证”即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批准文件号。“二证”不全的商品不要购买。
(二)在化学杀虫剂中,除虫菊脂类杀虫剂比较安全。购买中要仔细察看产品有效成分的组成,不能购买未标明有效成分的卫生杀虫产品。
(三)盘式蚊香使用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烟雾,因此,尽量选择无烟型或微烟型的蚊香。使用时应远离可燃易燃物品,可在蚊香下放置铁盘等隔离装置,并注意烟灰的收集,防止火星随意溅落。
(四)通电试验,使用电热蚊香时,看通电后指示灯是否亮,最后检查升温是否正常,通电片刻传热板应有烫手感觉,也可放置小纸片观察通电2~3分钟后纸会受热弯曲,但不会变黄,手指隔纸触摸有烫手感觉。
(五)蚊香片/液应放在上风口以利于药物的挥发,使用时不要紧闭窗门,但也不要在有强对流的环境中使用。
(六)电热液体蚊香、电热蚊香片都需配合电加热器使用,最好购买同一厂家的配套加热器,停止使用时及时切断电源,用完后的电热蚊香片应稍加冷却后再予以清除,切勿在电热蚊香片上滴加任何液体。电热液体蚊香使用时应注意液面高度,防止干烧。
(七)保存方面。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种,以免引起火灾。平时应放在阴凉处保存,并且儿童不能触及处,避免误食。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