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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遇“鬼” 银行行长伙同他人转走酒鬼酒1亿存款

  8月18日上午9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开庭审理了酒鬼酒公司亿元资金被诈骗案,寿满江等6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合同诈骗罪。

  去年1月27日,酒鬼酒公司发布公告称,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先后共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根据账户明细显示,在2013年12月,同一嫌疑人在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三次转取和汇出上述账户1亿元存款。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共谋、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对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转款起了决定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红星参与共谋并积极实施转款行为,被告人郭贤斌从中牵线搭桥并为此出谋划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寿满江、陈沛铭假释期满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双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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