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药店不光卖药品,还卖各种食品甚至日用品、化妆品,市民纷纷表示药店如此经营,让人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近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药店卖药品归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药店卖食品需从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民反映:药店快成了杂货铺
“我家附近有好几家药店,不光卖药,还卖食用油、饮料、纸、蜂蜜、洗发水、洗脚用的木桶和老人上厕所用的椅子等日用品,简直像个杂货铺。”家住零陵区南津北路的黄先生称。
8月17日,记者走访了零陵区几家大型药店,除货架上的药品外,几乎在每家药店都能看到种类繁杂的食品:食用油、蜂蜜、果汁、大枣、口香糖等琳琅满目,俨然一个小超市。
“看到药店卖食品,第一感觉是不务正业。药品不是一般商品,若药店里的商品太杂,让人感觉不够专业。”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
芝山路上一家名为“老百姓大药房”的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药店卖食品、生活用品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有些顾客来店里买药的时候,特别是给孩子买药,为了配合孩子吃药,会捎带买一些蜂蜜等食品,还有一些家庭主妇会顺便把纸巾、洗衣液带回去,如果我们不卖,就会丢失掉这部分顾客。”
“我曾经在步步高楼下的药店买了一个热水壶,花了八九十元,在超市只卖60多块。”据黄先生介绍,他曾图方便在买药的时候顺便带过东西,但发现药店卖的商品比超市贵出不少。
部门回应: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那么,药店卖食品是合法的吗?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部门,零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河表示,一般而言,药店卖的食品应该与健康有密切关系,即应以保健食品为主。而在国外和港澳地区,药店卖食品和日用品都是很常见的事。目前,我国已经允许药店售卖食品,只要药店通过工商部门审批,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便可经营食品,药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管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行为。
在记者走访的多家药店内,除了药品、食品外,化妆品、卫生纸、洗衣粉、电饭锅、刀具、蚊香等生活日用品应有尽有。卖食品得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卖化妆品、日用品又该由谁来管呢?
“按理说,如果药店卖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商品,需要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市工商局零陵分局局长蒋汉君介绍,经营范围中没明确标注的,需要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一般情况下,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经营日用品、化妆品等项目的,应由工商部门对此进行监管。(永州日报记者 彭沛)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彭沛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