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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药监局:暂停销售21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对21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2015年1月至7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发现强力脑心康胶囊、清肺十八味丸、脑立清丸、雪莲虫草合剂、舒筋定痛片、那如三味丸等21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疗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湖南省食药监局已在其网站对这些产品进行了公告,并先后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据全省监测报告,上述产品仍在该省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州食药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以上21个有关产品,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经营行为违法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潇湘晨报记者获悉,产品所涉企业有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人民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

  潇湘晨报记者张莹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莹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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