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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不裁员少裁员可获补贴

  本报长沙讯 8月31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实施,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将进一步发挥。

  根据规定,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单位年末参保人数(剔除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人数)-单位年初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

  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包括以下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4、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5、退休、死亡、升学、入伍等。记者李柯夫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柯夫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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