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论从全国,还是从我省来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生态补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补偿范围偏窄,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补偿标准偏低,现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集体部分补偿为12元/年亩,国有部分补偿只有7元/年亩,这个标准低于公益林的管护成本(约35元/年亩)。
配套基础性制度需要加快完善。相关产权制度不健全,流域各责任主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撑不到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
省财政逐年增加现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额度。比如,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级和标准;提高宜林荒山造林育林补贴;加大林农生活补助等。建立关停污染企业、禁采及关闭矿山、湘江上游修复和构建等专项补助资金,补偿标准以能够弥补地方财政减收和工人重新就业为宜。实行资源税返还,用于湘江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实行项目补偿,重点支持湘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生态环保、基础建设、民生保障等公共项目投入,通过项目带动湘江上游地区经济发展。
完善湘江流域上下游水体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和补偿机制,并制定具体补偿操作办法。
改革和完善现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三废”排污总量、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逐步增加其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
(作者系永州市政协主席)
来源: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作者:唐定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