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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五次盗取他人信用卡11200元 涉嫌犯罪在深圳被抓获

  红网永州站10月23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0月23日,在ATM机发现受害人遗留的银行卡后分五次快速盗取11200元的黄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湖南新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黄某系新田县金陵镇人,现年三十多岁,2014年12月4日下午黄某在新田县城某银行ATM机上发现他人取钱后遗留的银行卡,通过查看发现银行卡内还有一万多元余额,一时起了贪心,决定将其银行卡内的现金取走,随后分5次将银行卡内的11200元现金取走。取得现金后,黄某慌忙逃离现场,随后,为逃避抓捕,跑到外省。

  失主在黄某盗取了其银行卡的现金后,收到了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十分焦急地来到新田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警,新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侦技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侦察工作,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处监控视频,办案民警又反复阅看监控录相,并对在场证人组织认真辨认,确定了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黄某已查无音讯,公安机关一方面加紧调查,取得相关证据,一方面加大抓捕和追逃力度。经过多方努力,于2015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将黄某抓获归案,随后新田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审讯黄某供认在发现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后,一时起了贪念,分多次快速将卡内的1.1万余元现金取走的事实。

  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新田警方查清黄某的涉案事实后,10月23日依法将其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处。

来源:谢新华

作者: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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