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中级职称须农村工作一年
湖南推动城镇中小学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
潇湘晨报长沙讯 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2月30日发布《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为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办法》,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加大省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办法》要求,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2016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同时,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记者梁美兰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梁美兰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