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良辰吉日”颇多,或喜结良缘,或乔迁新居,都是值得庆祝的开心事,但是每逢喜事都要大放鞭炮的习俗却让不少居住在城区的市民为之头疼,特别是还有一些人会在深夜或凌晨放鞭炮,更是让人难以忍受。
半夜鞭炮声严重扰民
日前,家住冷水滩区凤凰园中心花坛附近某小区的李婷女士向记者爆料,最近一两个月来,每当遇到好日子,夜晚总少不了鞭炮声的侵扰,有晚上祝寿的鞭炮礼花,有凌晨三五点钟的娶亲鞭炮,也有不知道何时会响起的搬家鞭炮。“比如1月20日,从清晨6点起,每隔一段时间,搬家的鞭炮声就要响一次,而且多在房间里放,声音特别大,此起彼伏,一直持续到上午。”李女士表示,如果只是某一天的一次鞭炮声,忍一忍也就是了,但是新建小区长期鞭炮声扰民,确实需要好好管一管。
据记者调查,半夜鞭炮声扰民现象在很多新建小区中不同程度存在,其中以搬家和接亲为主。“永州结婚接亲都有一个抢亲的习惯,就是要在天亮前到达新娘家里抢媳妇,特别是在新娘家时,鞭炮都要持续十几分钟,确实扰民。”家住冷水滩区育才路旁某小区的吴小姐表示,每次有人结婚,她家小孩就要被鞭炮声吵得哭很久,特别心疼。
小区燃放鞭炮难管理
1月31日上午,记者分别走访了冷水滩区三个不同的小区,发现各小区的垃圾桶里都堆积有不少红色的鞭炮纸屑,有的还有烟花燃放后的纸壳。居民们说临近春节,入住的新业主很多,结婚的新人也多,这些纸屑都是放鞭炮后留下的。
“我们在小区交房时、每年跟业主签物业管理合同时,都向业主发出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提醒,无法制止。”育才路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张彪介绍,最近有很多居民都向他们反映了放鞭炮扰民的事,小区物业也特别安排了晚班值班人员多巡查多劝导。
除了直接管理小区的物业,辖区环保部门和公安局作为噪音扰民的管理部门也应负有管理责任,但实际操作却存在困难。“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市民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这就缺乏硬约束,半夜燃放烟花爆竹也只有噪音污染这方面存在违规,但普通市民偶尔燃放,根本达不到执法处理的条件。”冷水滩区环保局监督员何文斌介绍,市民鞭炮燃放时间短,且不存在持续性,燃放人员随机性大,即使找到半夜燃放鞭炮的人,也只能是批评教育。因而,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广大市民自觉更有效。
市民呼吁摒除陋习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能够理解结婚、祝寿、乔迁新居等喜庆活动燃放鞭炮的习俗,但对于半夜凌晨放鞭炮,大家都表示应考虑他人的感受,在自己庆祝的时候也不能影响他人睡眠。
“人生在世,难得有多少大喜事,采取一些方式庆祝一下,求个彩头取个吉利,也是人之常情,但换位思考一下,不能影响了他人,否则就与公序良俗截然有违。”市民王勇辉说,办喜事本是好事,可要是因为扰民而遭致全小区人的咒骂,就不好了。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风俗习惯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夜间放鞭炮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侵犯了居民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夜间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导致老人、小孩等特殊人群受惊吓而出现疾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燃放鞭炮是我国一项古老的习俗,它适应古老的农村社会需要而产生,进入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城市生活中,因为建筑密集,人口密度大,燃放鞭炮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本就严重,更会带来人身伤害威胁。国家在尊重传统习俗下,暂时没有在城市全面禁止燃放鞭炮,但随着现代文明的前进,延续习俗更应适应现代生活。有喜事,尽量少放鞭炮,即使要放鞭炮,也应选择一个不影响他人休息的时间。(永州日报记者 唐斌)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唐斌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