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解读:驾驶证扣分管理运用有所变化,但记分标准并没修改
本报讯(记者 黄娟)针对日前网络上流传的“4月1日起交通违法扣分有变化”的诸多消息,长沙市交警支队今日辟谣表示,即将实施的新部令对于驾驶证记分标准并没有进行修改。但驾驶证扣分管理运用有所变化,并进行了解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对于驾驶证记分标准并没有进行修改。
新部令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
一是原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举例说,“持驾驶证B证的驾驶员新增了摩托车驾驶证,在实习期间如果交通违法计扣12分,不但要注销摩托车驾驶资格,同时也要注销其B照驾驶资格。”
二是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提醒
如何避免驾驶证满分
据悉,2013年以来,长沙市共有10154人次驾驶人被记满12分,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满分并被降低准驾车型1413人次;共有496名实习期驾驶人被注销实习驾驶证,125名驾驶人被延长实习期一年。
如何避免驾驶证满分,交警部门提醒:首先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关注长沙交警微信服务号,处理交通违法前先查询驾驶证记分情况;充分利用驾驶证清分周期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避免违法记录累积导致一次性处理时超分;交通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及时缴纳罚款,避免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娟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