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 通讯员 武深树)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 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19年底,通过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Ⅱ类及以上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级保护区及所有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Ⅳ类及以上标准。水库渔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负总责。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水库主要功能的不同,将水库分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含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和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两大类,并进行相应管理。
《意见》明确,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一切投肥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所有投饵养殖;在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可适当施用经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其中水交换率过高的水库、透明度经常小于30cm的水库、水草覆盖率超过20%的水库,不应施肥养鱼。
此外,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采用网箱、网围、网拦养殖方式(进行不投饵鲢鳙鱼种培育和科研用的网箱除外,但需经水库管理部门和渔业行政部门同意),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级保护区和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内严禁新增网箱、网围、网拦养殖,现有网箱、网围、网拦养殖要逐步退出。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不得采取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和使用非法渔具等,不应过度捕捞亲鱼和幼鱼。在大中型水库应根据增殖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点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在鱼类繁殖季节,应在水库入水口、沿岸浅水带等鱼类自然繁殖区域设置人工鱼巢等。水库渔业捕捞应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总可捕捞量。严格捕捞许可制度,实行限额捕捞。严格水库渔政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水库渔业资源行为。加强对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山塘淤泥处置的监管,维护水库水域公共安全。
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证的发放,对因投肥造成污染事故的,水质连续2次综合检测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事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负总责。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水库主要功能的不同,将水库分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含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和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两大类,并进行相应管理。
《意见》明确,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一切投肥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所有投饵养殖;在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可适当施用经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其中水交换率过高的水库、透明度经常小于30cm的水库、水草覆盖率超过20%的水库,不应施肥养鱼。
此外,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采用网箱、网围、网拦养殖方式(进行不投饵鲢鳙鱼种培育和科研用的网箱除外,但需经水库管理部门和渔业行政部门同意),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级保护区和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内严禁新增网箱、网围、网拦养殖,现有网箱、网围、网拦养殖要逐步退出。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不得采取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和使用非法渔具等,不应过度捕捞亲鱼和幼鱼。在大中型水库应根据增殖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点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在鱼类繁殖季节,应在水库入水口、沿岸浅水带等鱼类自然繁殖区域设置人工鱼巢等。水库渔业捕捞应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总可捕捞量。严格捕捞许可制度,实行限额捕捞。严格水库渔政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水库渔业资源行为。加强对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山塘淤泥处置的监管,维护水库水域公共安全。
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证的发放,对因投肥造成污染事故的,水质连续2次综合检测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事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来源:红 网
作者:廖洁 武深树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