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禹)新一批的电子式国债今日开售,市民投资者能够秒杀到国债自然满心欢喜,而今年发行的国债一般是3年期或5年期,到期后忘记兑付导致“空窗期”无收益怎么办?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工作指引》(简称《指引》),为投资者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债业务负责人任中红介绍,该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与国债承销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委托承销银行办理其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手续,并将相应的本息款转到其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一种银行业务,从而实现了凭证式国债投资资金到期后收益与储蓄存款收益的无缝对接,保障了投资者凭证式国债投资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指引》规定,该业务办理需遵循三个基本原则:投资者自愿、机构自愿、以收款凭证为依据。其中,“以收款凭证为依据”是指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时,承销银行开出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是投资者办理约定转存签约、解约和本息款提取业务的唯一有效凭证。承销银行在收回收款凭证前,不能为投资者办理国债本息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的支取、转账业务。
据悉,今年凭证式(三期)国债将于9月10日发行,届时投资者可向承销银行咨询、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禹
编辑:张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