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购,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上通过特定方式就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而获得商品。网民只要在推广裸购的网站注册,并进行特定的网络活动如发帖、回帖和上传视频、照片等,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有了积分,就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获得商品。
●裸购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从法律的角度,裸购应如何定性,这对维护消费者权利至关重要。如果在裸购过程中,网民完全是通过积分来换取商品而没有支付任何价款,那么裸购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网民参加的是积分兑换加现金换购的模式,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是一种买卖行为。
●“免费”、“低价”一直是互联网商家吸引网民的法宝,网民也确实享受了很多优质的免费服务和低价商品。但无论如何创新,无论是否免费、是否低价,商家的诚信经营是第一位的。推广裸购的商家必须为网民提供自主、公平的交易环境,让网民清楚地了解裸购的规则。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充满想象力和创新之举的领域,网购、团购、秒杀……这些极大改变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的消费方式方兴未艾之际,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又进入了网民的视野——裸购。
裸购的兴起
裸购,推广裸购的商家巧妙地为这种新的网络消费方式想出了一个十分吸引眼球的名字。当然,不能从字面上解释裸购的含义,否则将会误解这个创新性的网络消费模式。
互联网上兴起的裸购,并不是新闻里经常出现的那种买家穿着泳装在实体店里优惠购物的促销活动。根据互联网上裸购推广网站的介绍,裸购实际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上通过特定方式就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而获得商品。网民只要在推广裸购的网站注册,并进行特定的网络活动(例如进行网络社交活动,发帖、回帖,上传视频、照片等),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根据商家的规则,一旦积分达到特定商品要求的数值,网民就可以在网站上以积分换取商品。网民为获取商品需要付出的并不是钱,而是网站的积分。然后,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获得商品,是为裸购。
裸购将网民日常的上网活动和消费联系在了一起。一方面,网民可以通过自己的上网活动享受实惠;另一方面,商家可以保证自己的网站有极高的关注度和访问量。如果运行顺畅,裸购应该是一个双赢的网络消费模式。裸购,商家为这种活动创造出这样一个新名词可谓煞费苦心,一时间博取了众多人的眼球。
但是,热闹归热闹,面对一种新创的商业模式和消费活动,消费者应该保持必要的冷静。在互联网创新浪潮中,无论是什么创新的消费方式,都必须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于重要的地位,商家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明白的服务。消费者也有必要把裸购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准确定性裸购维护网民权益
裸购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裸购应如何定性,这对维护消费者权利至关重要。可以从网民在进行这种活动时,是否与商家发生金钱往来这一点展开进行分析。
如果在裸购过程中,网民完全是通过积分来换取商品而没有支付任何价款,那么裸购不应该被认定为一种买卖行为,而应该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合同法》上,赠与关系中赠与人承担的法律义务明显要少于买卖关系中出卖人承担的义务。中国有句俗话,“便宜没好货”,说的就是便宜的东西可能有不如人意之处,那免费赠送的东西是不是就更不靠谱了?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解读裸购,提示消费者注意维权要解读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裸购商品的品质保障问题。
积分免费换取商品是附有义务的商业赠与
在进行裸购时以积分免费换取商品的网民,是不是面临比正常购买商品更大的风险?而且,商家推广裸购显然是具有商业经营目的的,网民为了裸购而积累积分也是投入了不少心血的。如果积分换取的商品出现问题,那么对网民而言是不是不公平呢?有没有什么规定约束推广裸购的商家呢?这些应该是网民最需要关心,而商家最应该注意的问题。
因此,在法律上应该把裸购这种特殊活动界定为一种附有义务的商业赠与行为。这种界定有两个特点:
首先,赠与是附义务的,即网民为了获得积分而需要进行的特定活动。第二,是突出了赠与的缘起与目的,商业赠与行为与一般基于亲情、友情和道德的普通民事赠与是不同的,商家进行商业赠与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盈利,只是说盈利的方式和直接买卖有所区别。
裸购的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提供裸购的商家所负担的义务应该要比普通赠与更大一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方必须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裸购中,商家也要在一定的范围就商品的品质等问题向网民承担义务和责任。而且,作为商业活动,商家必须向网民明确告知商品详情、瑕疵等情况,商家不告知或者不保证无瑕疵的,即便是赠与,商家也还是要向网民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商业赠与行为,但是在商业赠与的情况下,诸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应该是能够适用于作为商业赠与的裸购情形的。
积分兑换加现金换购是一种买卖行为
当然,如果网民参加的是积分兑换加现金换购的裸购模式,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商家应该按照《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和规范网络购物的相关规定来承担义务和履行责任。此时,裸购就和一般的网上购物无异,网民享有限期内无理由退货、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等一般网购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当然适用。
明确裸购的法律性质,对推广裸购的商家而言,是明确自己应注意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对参与裸购的网民而言,是明确自己可享有的权利和救济的途径。关键问题在于,如果通过裸购获得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侵权纠纷,商家与网民之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
裸购还要注意什么
除了从界定裸购的法律性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样基本的问题之外,商家和网民在裸购中还有其他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在商家这里,首先,商家必须为裸购制定详细的规则。法律只是为各种交易行为制定了基本的规定,裸购中的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商家加以一一明确。当然,商家不能运用霸王条款来一味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合法合理地规范自己与网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其次,要保证裸购的顺畅运行,商家就必须对积分进行严格的管理。商家一方面要防止在网站中出现反复刷积分的现象,必须设置一定的规则来保证积分的含金量。而如果出现有人有偿转让积分,积分的享有者与实际换取商品者不一致等问题时,商家也必须制定详细的规则来加以应对,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此外,商家也必须采取有效网络安全措施来预防网络攻击,保证积分计数规则的正常运行。最后,因为换取商品时必然涉及到网民的姓名、通信方式、地址等资料,商家也有法律义务保护好网民的个人资料,防止发生侵权行为。
而对网民来说,首先,参与裸购必须细读商家的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对一些关键的问题,例如退换货服务、售后服务、物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负担等等,网民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其次,网民自己也要有遵守规则的意识,如果选择裸购就要按照商家的规则来获取积分,换取商品,而不应该投机取巧。最后,网民必须在裸购的过程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必须了解商家和网站的基本信息,防止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裸购热潮设置虚假网站、钓鱼网站进行诈骗。
做好裸购关键要诚信守规则
实际上,裸购采用的营销方式也和之前一些促销的方式类似,例如信用卡积分兑换、手机积分奖励、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消费等等。这些模式和裸购有一个共同之处,便是以免费或低价的附加服务来吸引消费者。而赶上了互联网创新的大潮,裸购更是用一个极为吸引眼球的名字汇聚了大众的眼光。
其实,“免费”、“低价”一直以来就是互联网创业大潮中广大商家吸引网民的法宝,网民也确实享受了很多优质的免费服务和低价商品。但无论如何创新,无论是否免费、是否低价,商家的诚信经营是第一位的。推广裸购的商家必须为网民提供自主、公平的交易环境,让网民清楚地了解裸购的规则,安心地通过积分获取自己心仪的商品。唯有如此,裸购才能赢得网民的口碑,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长久的人气和活力。杨海超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张钰茜